事业单位改革消息纷纷扰扰,有没有和我一样,已经懵逼啦?事业单位编制改革,相信不少同学内心阴影还没有磨平吧;今天,小编我给大家带来一个好消息,足以让你心中的阴霾散尽。事业单位改革中,这一类事业单位可转为公务员编制!!!
行政类事业单位可转为公务员编制,涉及单位有政府直属事业局、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和各级各类行政执法机构。
同时,中央确定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作为中央试点部门;江苏、安徽、广东、宁夏作为重点试点省,在省、市、县三级开展试点,其他省在市县两级试点。
目前,改革正在有序推进中,涉及机构设置、编制配备、人员调整等方面,需要缜密计划与强有力的执行落地,试点基本完成。
1、海南省前不久,海南省机构改革中新组建的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挂牌成立。此前,海南省粮食局只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而改革之后,粮食局将变身为行政机关,强化粮食和物资储备管理行政职能,也就是说转为公务员了,所以事业编转行政编并不是“雷声大、雨点小”而是真正落实了。
2、辽宁省日前,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公务员局已明确发出通知:为扎实推进乡镇、县(市、区) (不含街道办事处、管理区等,下同)事业单位改革,有效解决机关缺员问题,经省委研究决定,采取调任、考试录用相结合的方式,择优选拔公益性事业单位(不含学校、医院,下同)工作人员充实机关公务员队伍。
对于承担行政职能类事业单位,这类事业单位是参公事业单位,这类单位招录是和公务员招录一起进行的,在每年的省考和国考中都有参公事业单位招录的职位。参公事业单位的编制是事业单位编制,但是其他各方面包括待遇都是参照公务员的。这类单位改革后,职工或转为公务员编制,或者安置到事业单位。对于完全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如果调整为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其人员可转为公务员,但编制不得突破政府机构限额和编制总额。对于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如果将属于政府的职能划归行政机构后,任务不足的事业单位予以撤销或并入其他事业单位,其人员也随之分流。这类单位包括:海事和航运管理(港口管理),公路行政管理,道路运输管理,动物卫生监督,移民管理,文物管理等等。
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起草了“关于加强综合执法强化市场监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下发各省市自治区征求意见。翻阅该指导意见,最大的亮点是:
1、对原使用事业编制、参公管理编制或其他编制的执法人员,按规定程序转为行政编制,纳入公务员序列。
2、省级以下实行双重管理、领导班子以上一级市场监管部门为主的管理体制。
如此一来,你还担心你的编制被剥夺?摇身一变,瞬间亮瞎你的鱼眼!事业编制和公务员编制有何区别,为何说公务员编制能让你变得不一样,变得高大上!
改革并非一蹴而就,不过有试点开始实施,说明一切都在向好的方向发展,就让我们静静地等待它实现吧!总之,事业单位人员身份摇身一变成为公务员,真的非常让人羡慕。尤其是那些近几年才考入以上事业单位的人,可以说是被“馅饼”砸中了。对比,你有什么不同的看法吗?